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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北京奥组委公布奥运场馆观赛规则,相信很多人对其中禁止“裸奔”的规定印象深刻。“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裸奔等其他扰乱现场活动秩序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奥运会场馆严令禁止的行为。
我也相信,很多人对禁止裸奔印象深刻的原因在于“好玩”,你想,神圣的体育运动场所突然出现若干不着丝缕、赤身裸奔的人,那是怎样的让人目瞪口呆!这个时候,整个运动场凝聚起来的庄严神圣,岂不让裸奔给消解殆尽?
也因为这种消解,国际社会对于裸奔也并不提倡。一旦出现了这样的事件,那位英雄一般、得意洋洋的裸奔者,往往会被礼貌得包裹起来。尽管这种匆忙之间的包裹有时候更像一只胖胖的粽子,但总归看上去和大家都一样了。
据说,从1974年一场英法橄榄球比赛上第一次有人裸奔以来,30年来,“裸奔”已经被接纳为西方世界运动文化的一部分,赛场上到处都会有人脱个精光。一个叫做马克·罗伯茨的裸奔老手,裸奔的次数据说有273次之多。
对于这些裸奔者,主办方往往比较宽容,除非他(她)严重妨害了比赛的进行。一般而言,这些浑身光光的人不过是比赛一个惹人开怀的环节罢了。每个人都有权选择以自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欢乐和对于同类的敬意。
可见,北京奥组委严禁裸奔,应该是出于对国际通行惯例的尊重和赓续。毋庸置疑,这种尊重很有必要。只是不知道,假设说,在防守严密的北京奥运会场馆,万一出现这样的裸奔者,会不会也像国际上通行的那样得到宽容的笑意?
按照中国的习惯,身体是很私密的物件,表达敬意的方式是把身体好好藏起来,而不是一丝不挂。2005年,长沙一名青年男子为宣传自己未出版的书籍手稿,在闹市中心进行裸奔,时人竟然评论其为没有技术含量的“叫春”。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对这名叫做李索伦的青年更宽容一点。一看见裸体就想入非非大可不必,我们不主张以这样的方式表达意见,但最好不要以更粗暴的方式打断别人。过分的贬低身体和极端的崇拜身体,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身体就是身体,是人赖以存在的物证,也是承载精神和意识活动的具象。受之父母,不敢损伤,却没有说不能裸露。换言之,既然“不能裸露”是人类的一种文化,那么,选择裸露,其实也是一种文化,或者说“反模仿”。
身体与性有关,特别是在眼下这个越来越裸露的时代,人正在全面回归身体。豪华宴会上那些裸露的妇人,是人性中身体欲望的遮遮掩掩的呈现。可是,没有人、也没有组织对这样的“裸露”禁止,大家都在津津乐道那些妇人的尺码。
可见,身体并不就等同于性。为什么人们对晚宴上裸露的妇人宽容,而要严禁运动场上的裸奔者呢?或许,区别本身正体现了一种难以尽述的“规则”。一般而言,上流社会往往是规则的制订者、流行的倡导者,或者说,文化的形成者。
我无意倡导运动场上的裸奔,但我不会武断的把这些裸裎身体的人视为异端,甚至把他们看作是什么“叫春时代”“穷得只剩下身体”的流氓。没有那么严重,我和你不同,是因为我的身体和你的身体不同;我和你相同,也是因为我的身体和你的身体相同。
[稿源:红网]
[作者:胡印斌]
责任编辑: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