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阳市出台新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比例作出了调整。
新规定包括:对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参合病人,按医药费用的10%进行救助;对医药费用在3万元至5万元的,按15%救助;对医药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按10%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1万元。与以往相比,高额重症病人的医药费用综合报销比例提高了9.6%,累计补偿金额在万元以上的达到21人,其中有3人累计补偿金额达到2万元。(海雷 凌云 永宁 姜磊)
责任编辑:张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