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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法院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做到“四个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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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dnews.com.cn 2006-4-11 9:29:30 来源:菏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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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讯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发表后,曹县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要求大家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争做新时期合格法官,并自觉做到“四个结合”。 坚持与法制观念教育相结合,强化“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司法宗旨观念,树立司法公正观、办案效率观、审判公开观、司法中立观、职业廉洁观等司法理念;坚持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引导干警对照“八荣八耻”找差距,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坚持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相结合,落实法官行为规范,规范庭审活动和法律文书制作,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坚持与加强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相结合,通过岗位练兵、评选办案能手等活动引导干警“争当合格法官”。 (韩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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