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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荣辱观教育做到“五严禁冶”十不准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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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dnews.com.cn 2006-4-29 11:00:34 来源:菏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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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以来,市交通局及时出台了“五项禁令”和“十个不准”,规定了交通管理和执法人员的行为底线,着力构建文明交通、和谐交通。 “五项严禁”是:严禁工作日饮酒,违者调离交通执法管理岗位;严禁酒后驾车,违者给予下岗一年处理,并不得再从事驾驶工作;严禁驾驶交通标志车辆在酒店、发廊、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停放,违者给予驾驶人员下岗一年处理,调离交通执法管理岗位;严禁着交通标志服出入酒店、桑拿房、洗浴中心、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违者给予下岗一年处理,调离交通执法管理岗位;严禁交通执法管理车辆从事与交通执法管理无关的活动,违者给予驾驶人员下岗一年处理,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车的,根据情节给予批准用车的负责人记过以上的处分。 “十个不准”是:不准代办或中介与交通行业管理有关的任何证照;不准收费罚款不开票、少开票、开大头票;不准个人以任何形式参与客货运输经营和承揽交通工程;不准以任何形式包庇黑车、黑户和违规经营的运输业户,收取好处费和保护费;不准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不准利用行政审批的权力和便利对报批件批而不审、审而不批、超时审批、违规审批,谋取个人私利;不准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或由其报销各种费用;不准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伤害业户群众感情;不准以任何形式干预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责任编辑: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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