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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力保障农民工权益 适时调整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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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dnews.com.cn 2006-11-5 14:26:34 来源:山东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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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为农民工生活和劳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农民工工资,要求各地将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实行同工同酬,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步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
青岛将农民工较集中、风险较大、职业病发病率较高的建筑、矿山、石化、高空清洗等行业,作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点,将农民工所占比例大且多数未参保的乡镇外资、民营、村办等类型企业纳入扩面范围,逐户登门,促进农民工参保。滨州潍坊两地从今年10月份起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买单。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可参加大额医疗救助。
山东泰安市日前出台4项政策,降低农民工进入市场门槛。取消过去的地方性政策,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行业和领域,都支持帮助农民准入经营;扶持农民发展农资、农产品连锁经营,凭所在单位和村出具的证明,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农村流动性的小商小贩可免于办理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农村赶集形式从事经营的,可免于办理工商登记。
今后在东营,凡是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一律单列,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直接兑付给农民工。落实不到位的,不准开工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要向建设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在建设中发生劳资纠纷,由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劳动合同,协调甲、乙、监理三方共同确认工程量,直接把保证金据实发给农民工,并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罚。
截至9月底,山东青岛百万农民工中入保者已达33.1万人,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1/3多。泰安市每年仅减免的费用就达100多万元。
各地从制度、体制上出台政策,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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