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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宣判 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支持
http://www.sdnews.com.cn 2006-12-22 8:05:45 来源:新京报

  食客告状讨回百元“开瓶费”

  法院一审认定酒楼不当得利应返还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通讯员邢超)因为被收取了100元“开瓶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酒楼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一审认定酒楼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判决其返还100元。 
 
  王先生起诉称,今年9月13日,他和3位朋友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并自带白酒一瓶。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其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服务费)为100元。

  王先生认为此开瓶费收取不合理,遂将酒楼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湘水之珠酒楼认为,其菜谱上已经标明:“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认为其已经尽了告知义务,拒绝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其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责任编辑: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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