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去年政府债务余额9252.8亿 规模适中风险可控

2015-12-04 14:2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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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4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心茹)3日下午,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2015年山东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下称 《报告》)。记者获悉,截至2014年底,山东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9252.8亿元(含青岛市1047.6亿元)。从总体上看,债务规模比较适中、风险可控。
  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政府债务由国务院核定。国务院日前核定我省2015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533.8亿元(含青岛市1090.6亿元),具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经清理甄别确认,截至2014年底,山东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9252.8亿元(含青岛市1047.6亿元),二是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281亿元(含青岛市43亿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省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市政府债务限额。按照国务院批准数即“满额”确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主要是考虑目前我省地方债务水平相对适中,具备一定举债发展空间,同时也有利于释放积极财政政策信号,引导各级合理利用政府债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报告》显示,截至9月底,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我省已将国务院下达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不含青岛)全部发行完毕,其中,新增债券238亿元、置换今年到期的存量债务债券1728亿元,成为全国第一个圆满完成发行任务的省份,预计可节减政府融资成本80亿元左右。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