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调整峰谷分时电价 电费支出年省4.6亿
鲁网1月15日讯(记者 殷会丽)1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物价局局长陈充就山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介绍并答记者问。记者获悉,自2014年7月份起,山东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缩小服务业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全省64万户企业停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年减少电费支出约4.6亿元。
自2014年7月份起,山东全省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停止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商场(超市)45万户、餐饮12万户、宾馆5万户、冷库2万户,占全省第三产业用电量的14%,占商业、住宿和餐饮业用电量的45%,年可减少电费支出约4.6亿元。
自2015年7月起,山东缩短尖峰电价实施时限,将尖峰电价政策由全年执行改为每年6、7、8月份实施,将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60%降至50%,即由原来4倍峰谷价差缩小为3倍,政策调整后,用户电费负担年可减轻约4亿元。
2008年起,山东省服务业用电已实现与工业同价,但由于存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服务业用户无法与工业企业一样灵活选择低谷时段避峰用电、主动调峰。为进一步降低服务业电费负担,今年我们将加快推进发、售电价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主动调峰降费。
下一步,山东将积极开展峰谷电价改革试点,允许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引导商业用户由被动调峰到主动调峰,实现企业和社会双赢。同时,推广济南银座商城、玉泉森信大酒店等低谷电冷蓄冰技术经验,引导商业用户采用蓄冷中央空调、蓄热电锅炉等技术,降低电费支出,达到电力移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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