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突出支持“四新”项目

2018-01-14 10:1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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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14日讯 为保障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山东成立6000亿元规模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1月12日上午,山东省召开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推介会暨签约仪式,一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与重大项目落地。据悉,基金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由省、市两级共同出资400亿元发起设立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发起设立多只母基金,形成不少于2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母基金再通过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若干只子基金,形成不少于6000亿元基金规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根据投资进度分四年出资到位。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

  突出支持“四新”项目

  “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山东省委、省政府贯彻十九大精神、实现走在前列的重要战略决策,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有力保障和重要抓手。”山东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表示。

  据了解,基金聚焦新旧动能转换,突出支持“四新”项目,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智慧海洋产业、医养健康产业等五大新兴产业,以及绿色化工产业、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现代金融业等五大优势产业项目,大力支持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等项目,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在投资阶段上,基金既可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也可投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实现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支持。在投资方式上,引导基金和母基金既可通过参股基金进行投资,也可直接投资具体项目。为提高投资的灵活性和实效性,母基金可安排不超过50%的比例直接投资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为降低投资风险,实行分散投资,母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直接投资,以及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母、子基金总规模的20%。在投资地域上,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实行差异化地域限制政策,子基金投资于山东境内的比例,一般限定在70%;省外资金占比高的,最低可放宽到60%。在投资行业上,母基金、子基金可跨产业开展投资,比例控制在基金规模的50%以内。

  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

  出资设投资基金

  对于收益分配,规定母(子)基金各出资人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或亏损负担方式。收益分配可按照“先回本后分利、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进行,也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协商确定。

  同时,为加强风险控制,要求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地方政府利用各类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应由具备资质的银行托管。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母(子)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在财政扶持政策上,记者了解到,金融机构投资于山东境内重大战略性项目,省财政可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对基金投资的具体企业项目,在申报省级及以下各级专项资金时,同等情况下优先予以支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时,同等情况下优先申报,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

  设立100亿元

  高端化工产业母基金

  此外,在会上,山东省财政厅与鲁民投、中国PPP基金、国开金融等10家省内外知名创投企业、基金管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山东省财政厅和鲁民投拟共同发起设立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高端化工产业母基金,母基金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母基金依法依规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或投资若干子基金,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设立的基金将主要投资于精细化工、橡胶行业和石化行业等产业领域。(来源: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