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出台 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

2018-01-18 10: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月18日讯(记者 徐英淦)18日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好生态河道治理工作任务,建立科学的生态河道建设管理评价体系,省水利厅提出制定了《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地方标准。该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规定了生态河道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从5个方面确定了16项评价指标,明确了具体评价方法。

  在水文水资源评价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加强河流生态用水管理,重点评价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和生态水量满足度2项指标。在生物状况评价方面,主要从鱼类、水生植物、鸟类、河岸带植被丰富程度4个方面,评价河道水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维护情况。在环境状况评价方面,主要从水质状况、河道底泥污染、自然河道保有率、岸线开发利用率4个方面,对河道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在社会服务功能方面,立足提升河道综合服务能力,从防洪排涝能力、人文景观价值、景观舒适度、公众满意度4个方面进行评价。在管理状况评价方面,围绕提高河道执法监管水平和管护能力,实现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从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程度、河道管护能力2个方面评价。

责任编辑:宋莉
新闻关键词:生态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