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潍坊、日照、聊城、临沂等7市通报18起典型问题

2018-08-02 10:09:00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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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芝罘区公路局路政科科员淳于家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1月19日,淳于家波擅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送朋友回家。芝罘区纪委给予淳于家波党内警告处分。

  牟平区大窑街道西吕格庄村村委会主任栾义强违规发放补贴福利问题。2015年至2017年,栾义强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给村党员、村民代表发放补贴、福利共计55160元。大窑街道党工委给予栾义强党内警告处分。

  莱阳市市场经营服务中心主任刘峰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8月,刘峰将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私家车维修费用2240元入单位账报销。莱阳市纪委给予刘峰党内警告处分。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赵铁林违规收送购物卡问题。2018年2月7日,赵铁林收受某企业工作人员李某面额1000元的振华购物卡1张,用于个人消费。大季家街道党委给予赵铁林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

  青州市云门山生态林场党委书记于观洲因原任职单位私设“小金库”、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公款私存等问题被问责。2010年至2013年,于观洲在担任青州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安排财务人员设立“账外账”,资金累计总额334.3万元;违规套取国家造林专项补贴资金共计1494.8万元;将“小金库”账户内资金、造林专项补贴资金、防护林工程款等共计1620.1万元存放在该单位5名工作人员的7个个人账户中。2018年5月,于观洲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坊子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伟因该局未按规定变更违纪违法人员工资待遇问题被问责。2010年7月,坊子区崇文中学原校长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区教育局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变更其工资待遇,致使李某违规领取工资共计8.3万元。2018年5月,刘伟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丘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院长)吴耀炫因该院违规借用车辆问题被问责。2015年7月至2018年2月,安丘市妇幼保健院违规借用济南某公司一辆别克商务车,用于该院月子中心接送孕产妇;该院工会主席郑某曾两次晚餐后乘坐该别克商务车回家。2018年4月,吴耀炫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寿光市田柳镇党委,田柳镇党委委员王九仙,镇政府主任科员黄爱文,副镇长潘乐强,镇经管站原负责人郝振华、刘新源、王淑英等因单位工作人员挪用公款问题被问责。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田柳镇经管站出纳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488.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后被判处刑罚。2018年5月,田柳镇党委因对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向寿光市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刘某违法行为存续期间,王九仙、黄爱文先后分管经管站工作,潘乐强协助分管经管站工作,郝振华、刘新源、王淑英先后主持经管站工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九仙、黄爱文、潘乐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郝振华、刘新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淑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韩邦峰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日照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岚山区纪委监委对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韩邦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韩邦峰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所送财物,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国有资金,放在账外管理使用;挪用国有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目前,韩邦峰已被山东港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被所在公司党委开除党籍。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经市纪委监委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指定移送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问责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振涛因对畜牧生产工作监管不力被问责。2017年5月,孙振涛分管生产科工作期间,生产科在汇总道口铺办事处上报的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单、限养区和可养区内养殖场(户)数量以及畜禽存养量工作过程中,未对上报信息认真核实,致使该办事处辖区内25户养殖场未列入畜禽禁养清单。孙振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东昌府区纪委给予孙振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冠县梁堂镇人大主席赵东辉因扶贫工作失职被问责。2014年至2016年,时任梁堂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赵东辉分管全镇扶贫工作期间,在杨寺地村冬暖式大棚扶贫项目中履职不力,导致该村25万元扶贫资金违规发放,且该扶贫项目未按照实施方案成立采购小组统一采购。赵东辉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冠县纪委给予赵东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茌平县温陈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初保昕因企业违规占用辖区集体土地被问责。2015年至2016年,初保昕在分管国土工作期间履职不力,导致两家企业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占用辖区内两村庄集体土地共计44亩用于生产经营。初保昕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茌平县纪委给予初保昕党内警告处分。

  阳谷县民宗局局长王森因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监管不力被问责。2014年6月,十五里园镇杨武龙村申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用于该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阳谷县民宗局对该项目监管不力,导致该村于2014年10月未履行招标程序,擅自与两家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且工程建设存在虚增工作量、质差价高、以次充好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1.57万元。王森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阳谷县纪委给予王森党内警告处分,1.57万元资金已全部追回。

  临沂市纪委监委问责环保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近期,临沂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庆贵和矿业公司进行“回头看”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环保整改落实不到位,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存在履职不力问题。现将履职不力的5个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2017年8月26日,费县县委、县政府收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单后,组织县环保、国土、行政执法、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和新庄镇政府作出调查处理。2018年4月,费县相关单位认定中庆贵和矿业公司已完成整改,费县政府将有关单位填报的问题销号情况表汇总后上报。在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庆贵和矿业公司存在明显生产痕迹,2号车间属违法占地,并且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与费县政府上报的销号情况不一致。费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该环保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不实、上报情况不真实等问题。

  费县新庄镇环保所长张华勇、工作人员王婧婧对中庆贵和矿业出现停产治理期间违规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张华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王婧婧作出书面检查;新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强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

  费县环保局应急办主任宋国栋(时任费县环境监察大队费城中队中队长)、费县环境监察大队费城中队工作人员黄金刚对该公司出现停产治理期间违规生产、环境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宋国栋政务记过处分,责令黄金刚作出书面检查;费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学松负有领导责任,对其诫勉谈话。

  费县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副科长王玉银和新庄国土所所长李利伟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王玉银、李利伟党内警告处分;费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庆余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朱田中队中队长王宗伟(时任新庄中队中队长)、一网格三中队工作人员匡自勇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发现、环保督查问题销号工作不严不实负有直接责任,给予王宗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匡自勇作出书面检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晓声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费县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行环保治理职责领导不力,对中庆贵和矿业公司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对上报的销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责令费县政府进行整改,并通报批评。

  兖矿集团直属煤化供销公司总经理苗志远被查

  兖矿集团直属煤化供销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苗志远,涉嫌严重违法,经上级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邹城市监委调查。

  泰安市纪委公开曝光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

  新泰市岳家庄乡良义庄村党支部书记李长红对扶贫项目管理经营不作为问题。2016年,该村用上级财政拨付的3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蔬菜大棚,作为村扶贫开发项目,当年取得承包收益并分配。2017年承包到期后,该村未能及时将蔬菜大棚承包出去,导致闲置浪费,贫困户收益受损。李长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平县大羊镇许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朋国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黄朋国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亲属办理农村低保并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骗取低保金4268元、危房改造补助金16000元;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其他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13900元。黄朋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泰安高新区良庄镇茅茨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志刚在发放扶贫物资中乱作为问题。2015年1月,该村“两委”会违规研究决定,将本应发放给扶贫户的其中1900袋化肥均分给全体村民,另有310袋因管理不善丢失、破损,50袋挪用抵顶村级事务支出。王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