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绿水青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禁开发房地产

2018-08-09 08:21:00 来源:济南时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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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到2020年,全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杜绝新增问题,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能解决的加快解决,逐步探索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思路。

  《方案》要求,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回头看”。对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确定的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检查核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成效、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针对尚未完成整改和整改效果不佳的突出问题,要扭住不放、持续跟进,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完成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销号到位。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

  据省环保厅今年发布的全省自然保护区名录显示,济南有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分别是位于长清区的张夏-崮山华北寒武系标准剖面省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位于平阴的大寨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记者了解到,张夏-崮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内的耕地已签订共管协议,省级地质公园已停止一切旅游开发活动。平阴大寨山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蒙古包、实验区内洪范池镇南崖村旅游用房等3处违规设施已拆除并进行生态修复,整改成果已通过省林业厅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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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年底起禁止进口16种“洋垃圾”

  医疗废物处置费将纳入医疗服务成本

  日前,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全面宣战固体废弃物污染。《方案》指出,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到2018年年底,所有氰化尾渣、废矿物油(油泥砂)、电解铝槽大修渣得到规范贮存。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到2019年年底,基本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方案》要求,济南、青岛要加快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到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此外,由省物价局牵头,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医疗卫生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

  《方案》明确,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分批分类调整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