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确九类证明可到派出所办理
鲁网9月19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郑芷南)昨日,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派出所服务水平,明确规范了公安派出所出具的9类证明。
根据公安部及有关部委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2.注销户口证明。3.亲属关系证明。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6.非正常死亡证明。7.临时身份证明。8.无犯罪记录证明。9.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与此同时,警方要积极兑现承诺,按照“减到极致、放到极致”原则,公布办理各项业务服务清单,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坚决清理废除各类循环证明、奇葩证明等不必要材料。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应用,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有机结合,做强信息化支撑,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强化窗口服务,推动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各类收费尽快实现微信、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预约办理等服务措施,大力推行错时、延时服务,积极推广自助设备、移动终端等受理模式,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彰显新时代公安机关的新作为、新形象。
责任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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