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要求执法全过程记录,6月底前完成执法人员清理

2019-04-12 10:04: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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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行政执法领域宽、环节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而在现实执法过程中,不少地方仍存在着执法犯法、执法不公和粗暴执法等现象,因此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在事前,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要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决定作出后,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决定信息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

  执法全过程记录,是对执法的规范,也是对执法者的保护。实施方案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鹏分析,执法全过程记录,最直观的作用就是倒逼执法规范化。“特别是全程音像记录,比单纯的文字记录更有说服力,也更有约束力。镜头之下执法,让执法者不得不将执法行为纳入规范轨道内。”

  实施方案还指出,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原则上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如何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实施方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省司法厅负责对全省“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指导,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标准。各级政府要保障执法装备、经费投入。

  此外,根据实施方案,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全面清理。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考试力度,对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免于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建立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每年定期组织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山东两地已试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记者从山东省司法厅获悉,2017年1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淄博市、胶州市被确定为试点单位。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以来,淄博市行政执法网上运行的执法案件占全部行为的83%,基本实现了行政执法活动网上运行,行政执法过程网上记录,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示。在胶州,执法行为安上了“电子眼”,实现了从案源登记到执行完毕的全程网办、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对现场检查、抽样取证、行政强制等易引发争议的环节,实时进行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坚持进行全程记录。

  目前,山东已出台多个文件部署贯彻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括《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下一步,我省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据新锐大众)

责任编辑: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