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2019-04-24 18:4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4月24日讯(记者 范金鑫)4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工明确、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

  为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通知要求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合理界定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监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等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同时建立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服务要素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和社会办医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保基金以及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建立综合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审计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改进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公共卫生服务和医养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积极探索容错纠错和履职免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即抽查事项清单、监管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体系。

  通知还提出,要积极推动我省医疗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订修订,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医疗卫生服务新技术、新设备、新业态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加速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推进“互联网+综合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依托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综合监管信息共享和结果协同运用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责任编辑:编辑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