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可“先上岗再考证”
鲁网4月25日讯 教育部昨天发布通知,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和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为促进就业,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通知,部分职业可以“先上岗、再考证”,这其中就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教育部经研究决定,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上半年已报名缴费的考生可申请转至2020年下半年考试或申请退费,前期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和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一年,具体规定请关注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区、市)根据本省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具体开展时间。
同时,为减轻对考生的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国务院同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用人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通知》提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此外规定,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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