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旅游新闻    黄金线路    自助游攻略    旅游常识   泡吧   K歌   电影    购物    运动    品味生活    玩家论坛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山东新闻网 > 旅游休闲 > 服务与优惠 > 旅游服务
旅游投诉需要注意时效
http://www.sdnews.com.cn 2007-9-28 18:01:46 来源:瘦驴网

旅游投诉需要注意时效
了解有关旅游投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投诉者及时的提起投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国家旅游局1991年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规定了以下几种时效:
一、投诉时效: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为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间。

  二、受理时效:投诉管理机关接到投诉状或口头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通知投诉者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应诉答复时效:投诉管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四、送达时效: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用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形式在15日内通知投诉者和被投诉者。

  五、申请复议时效:投诉者或被投诉者对旅游投诉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旅游投诉管理机关申请复议。责任编辑:史宁



山东新闻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山东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东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山东新闻网新闻中心 电话:0531--85196066 电子邮件:news@sdnews.com.cn
 
 新闻查询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