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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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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城管局>、信息产业局(信息办): >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是城市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趋势。自国家实施信息化战略和推广北京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以来,我省各试点城市(系统、区)应用信息化技术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取得初步成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试点工作,更好地发挥试点城市的示范效应,>根据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和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和>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全省信息化工作要点》要>求,省建设厅与省信息产业厅研究决定,把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作为“数字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就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 “高效能管理城市”的工作部署,>坚持以“服务人民、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提高效率”为原则>,立足于城市管理实际,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促进城市管理与信息技术融合,>进一步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步伐,>推动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逐步构建反应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为建设“数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城市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城市发展实际,确定“十一五”期间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建设目标为:全省>17个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基本建成新模式,并投入运行。围绕这一总体目标,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分两个阶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新模式。>
>(一)>2007->2008>:到>2007>年底,第一、二批国家试点城市—烟台市、即墨市,要建成管理信息平台并通过建设部验收;省级第一批试点城市(城区、系统)完成系统建设方案审查,初步建成管理平台并试运行;第三批国家试点城市和第二批省试点城市编制完成系统建设方案;所有设市城市>12319热线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部分有条件的县城建设开通>12319服务热线。到>2008年底,新列入国家和省试点的城市全部建成管理平台并通过验收,数字化城市管理开始运行。>
>(二)>2009->2010>:在做好国家和省试点工作的同时,省里再确定部分试点城市,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在全省逐步铺开。到>2010年底,争取>17个设区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通过验收运行;>全部县城建成>12319热线并正常运行。>
>三、工作原则>
>(一)规范建设原则。>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等标准规范>进行。>试点城市应认真组织有关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的培训,注意系统建设的扩展性,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既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又为实现各城市、城市各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留好接口。>
> > > >(二)资源整合原则。>各城市(区)应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充分挖掘、整合、利用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对电子政务、城管监控系统、公用事业监控系统、市政公用>12319系统、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降低信息系统建设成本,避免重复建设,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 > > >(三)有序实施原则。>在四个部颁行业标准基础上,将模式建立、运行环境建立、数据采集入库、系统建设等工作分为若干细项逐步实施。在起步阶段,要科学把握系统管理目标的有限性,以强化市容秩序日常管理为基础,管理系统和内容不必追求大而全。要采取产业运作和市场化方式,借鉴北京市东城区等地区和城市成熟的信息技术,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资金、时间浪费。各试点城市要加强交流,取长补短,稳步有序,整体推进。>
>(四)因地制宜原则。>新模式建设要立足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倡导创新,合理选择建设模式,在注重实效,提高效能上下功夫。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注重适用性和实效性,防止生搬硬套,脱离实际。>
>四、工作重点>
>要按照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建办城函>[2005]404号)要求,在全面做好十五项试点工作内容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
>(一)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体制和机制。>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责任分工、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级各部门城市管理职责,建立符合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需要的组织管理体制。>
>> >(>二>)基础数据建设与地理编码。>建立城市管理空间、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的地理编码规则,完成地理编码系统,形成城市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库。>
>> > >(>三>)万米单元网格划分。>按照万米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以一万平方米左右为基本单位,对城市管理区域进行科学合理划分。>
>(>四>)城市部件、事件普查>。对城市>(城区>)区域内城市管理部件进行勘测普查,对部件、事件进行分类,按照地理坐标定位。>
>(五)“城管通”数据采集系统建设。>建立基于无线网络,对现场信息进行采集与传递的数据采集系统。>
>(六)呼叫中心建设。>建设接收城管监督员、市民呼入热线反映问题的受理与转送系统。充分利用>12319热线的管理基础和服务设施,深化、完善其功能,把服务热线建设成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平台。>
>> >(>七>)应用系统建设。>建设以城市部件管理子系统、信息采集子系统、调度指挥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呼叫服务子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应用系统。>
>(八)新模式系统的验收与运行。>试点城市在新模式建成并试运行后,要及时申请进行验收。验收后,要定期对相关软硬件系统和服务项目进行检测,并及时对系统的技术经济效益进行分析评价。>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城市(城区)。>建设部已经公布了两批国家试点城市,我省有>烟台市和即墨市。省建设厅公布了第一批省试点城市(城区、系统),包括东营市、济南市市政设施监管系统、青岛市市北区、济南市历下区。从今年开始,>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将根据各城市政府的申请,每年确定一批城市(区)作为试点。省里将从严控制试点城市(区)数量,对申报城市资格条件进行评估后,确立每批省试点城市。烟台、即墨和全省第一批试点城市(城区、系统)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新模式>2007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组织技术培训。>对试点城市(城区)的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和方针政策,掌握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
>(三)建立管理系统平台。>按照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建办城函>[2005]404号)及规范标准要求,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管理法”及其它信息化技术,对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和现有的城市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四)组织试点验收。>试点城市在建成新模式并试运行后,省专家组将对试点城市(城区)>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全面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建设厅、信息产业厅将成立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推进协调组和专家指导组。各试点城市>(城区>)政府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争取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机构、责任和经费,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新模式的建立推广提供组织保障。>
>(二)落实新模式建设资金。>要把新模式建设作为当地政府重点城建项目进行扶持,安排专项经费。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快新模式研发和建设,最大限度节约建设资金。同时,各有关城市>要按照省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积极>争取>把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建设列入全省信息化重点支持项目。>省里将对试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给予扶持。>
>(三)建立、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各试点城市信息产业、建设、城管等部门要深入调研,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数字化城市管理领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各试点城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实施产业化专项、合资合作、研发攻关等方式,支持利用各类投资和先进、适用技术,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支撑体系,突出做好关键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示范、经验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工作。>
>(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到已通过验收的试点城市参观、考察等,为试点工作提供思想和技术支撑。>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将采取调度会、现场会、督查、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多种形式,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对列入信息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保证试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各试点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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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