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 jst.sdnews.com.cn 2007-7-19 10:36:48 来源:日照综治办 |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6月30日,日照市政府发布《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该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 《意见》确定城中村改造迫切、基层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群众接受程度高和通过改造能尽快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及城市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村(居)作为优先进行改造的对象。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城中村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对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村(居)座落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性质的,依法转为国有土地。为解决被改造村(居)改造资金和群众居住问题,在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时,按人均45平方米的标准预留村(居)民居住安置用地,剩余土地首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道路建设用地,其余交由政府纳入储备。村(居)民居住安置用地,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的房屋纳入安居工程管理,安置居住用房上市交易时按照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相关政策办理。 《意见》还对被改造村(居)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及土地的转用、出让等手续,以及在安置用地上进行的建设等方面的规费政策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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