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再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一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使全省城乡环境面貌显著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全省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活动范围
整治活动的范围包括全省各城市、县城和村镇。为保证整治效果,2005年的村镇环境整治活动先在国家重点镇和中心镇,城市近郊村镇,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镇展开,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广。有条件的市、县(市)应全面推开。
三、整治活动内容
(一)完善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法。按照高起点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好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山东省海岸带规划和济宁都市圈规划。加快修编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争取2005年内所有市县全部编制完毕,40%的市县完成审批,确保3年内全部完成审批,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全面开展新一轮村镇规划修编,争取3年内修编完成新一轮小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引导农民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积极推进旧村改造、迁村并点和“空心
村”治理。切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坚决予以拆除,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城乡违法建设。
(二)突出城市旧城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切实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按照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全面启动旧住宅小区、背街小巷、危旧房、棚户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规划一步到位,改造分期实施,全面立体整治,确保群众满
意。结合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加快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妥善做好拆迁补偿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力争到2007年,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小区整治、危旧房改造分别完成50%、60%、70%,棚户区改造基本完成,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基本解决,以硬化、亮化为重点的背街小巷整治全面完成。
(三)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搞好城市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道路两侧的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大中城市主干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积极推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改善小街小巷、居住小区的卫生状况,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现象和各类卫生死角。以县城、中心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村镇为重点,对乱堆垃圾柴草、乱占道路、乱摆摊点等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家家畜实行圈养,人畜粪便得到有效管理。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可降解塑料袋和农用地膜技术,防止大量焚烧秸杆,控制白色污染。
(四)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优化城乡经济发展环境。突出抓好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村镇道路、供水、排水、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基础设施的整体水平。搞好集贸市场、停车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加快大中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搞好市政设施维护,制定维修计划,落实维护经费,加强人行道、井盖等道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设施完好率。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推广不开挖施工技术,建设管道共同沟。清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清除占压燃气管道的违法建筑。实施自来水等设施的“村村通”工程。
(五)实施环境绿化工程,提升绿化质量。加快绿色通道建设,完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创建园林城市,搞好城区公共绿地、小区和庭院绿地建设,争取3年内新增园林绿地8000公顷。抓好植物园、森林公园、体育公园等公园建设,大幅
度增加绿量。绿化美化各类水体堤岸。城区内的河渠、湖泊坑塘等都要实施截污改造。沿海城市要结合沿海防护林建设,搞好海岸带的整治,提高城市抗御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村镇植树绿化,建设中心镇公共绿地,提高村镇绿化覆盖率。
(六)整治沿街沿路建筑,规范广告管理。整治主干道临街建筑立面,继续实施“穿衣戴帽”、“平改坡”工程,对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村镇,逐个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拆除违法建筑和破旧废弃建筑,粉刷修饰保留建筑。清理乱贴乱画,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字号,整治高速公路两侧、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置,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制度。
(七)修复地质地貌,整治风景区环境。以城市周边地区和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已毁山体的修复和绿化,力争到2007年使城市近郊已毁山体基本得到治理。治理河道采砂,整治河道沿线环境。加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风景名胜区范围和分级管理要求,实施标界立桩,切实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整治。
(八)实施畅通工程,规范交通秩序。继续深化实施畅通工程,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加快大城市快速路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城市路网,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一批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探索建设大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提高居民出行对公交的选乘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出行。大中城市必须设立公交专用道,主干道上的公共交通站点实现港湾化,出租车实现定点停靠。规范管理人力三轮车,优化城市交通秩序。
(九)搞好污染治理,净化大气和水体。推行清洁生产,推广燃气、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全面取缔市区内的燃煤小锅炉和露天烧烤,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以南水北调东线沿线、省辖淮河海河流域和濒临渤海城镇为重点,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截污管网和脱氮除磷设施、水质在线监测设施,推进中水回用,创建节水型城市。继续整治城区河湖水面,清挖疏浚河道,实施清污分流,使城区河道水质变清。河湖水系两侧建设开放式绿地。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企业改革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收费的有关政策。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要搞好污泥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十)打造一批环境建设示范项目,提升城市功能和品位。以主干道改扩建、城市水系整治、主要公共场所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策划实施一批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打造新的亮点。用3年的时间,争取全部完成城市出入口、商业集中区、车站、码头等窗口部位的整治。实施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保护性整治项目。实施“灯亮工程”,提高夜景品位。
四、活动安排和要求
(一)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各城市要根据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综合整治总体活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不同年度的工作重点。整治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防止盲目攀比,防止脱离群众,切忌形式主义。整治项目要强化精品意识,整体研究策划,精心分步实施,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建文明城市(村镇、社区)、生态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活动以及各城市开展的富有地方特色的节庆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使全省城乡环境面貌有明显改善。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形成人人关爱城乡环境、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坚持疏堵结合,重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构建和谐山东。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使综合整治活动稳步推进。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完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依法治市。合理划分市、区、街、居四级的城市管理职责,强化区、街两级的事权,把街、居工作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尽快完成县(市)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用3年的时间,完善城市管理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和考核监督体系,建立起政企分开、干管分离、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工效挂钩、责权利统一的城乡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突出抓好市政、园林、环卫等事业单位的改革,全面放开相关作业市场,推行道路、绿化养护与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建立合理的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完善12319(96111)热线服务体系,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评。加强对各城市整治活动情况的调度、督察,由省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公安、人事、国土资源、交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环保、林业、旅游、政府法制等部门,对全省17个设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抽查部分县市、示范镇和示范村。具体考评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长远大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建设(城管)、发展改革(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人事、国土资源、交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环保、林业、旅游、政府法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整治活动,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