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 jst.sdnews.com.cn 2007-9-29 9:22:03 来源:山东省建设厅 |
同志们: 这次全省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现场会,是在全省建设系统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省建设厅确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环境友好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总结交流近几年全省各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情况,部署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学习推广即墨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城市环卫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生态省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这次会议既是一次现场观摩交流会,也是一次工作动员部署会。对筹备开好这次会议,省建设厅非常重视。今年6月,组成7个调研组,对全省17个设区城市和部分县(市、区)环卫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为这次会议做了充分准备。即墨市政府和城乡建设局也高度重视,从参观现场、组织协调,精心策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青岛市建委、市政管理局也给予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建设厅对青岛市建委、市政管理局、即墨市人民政府和城乡建设局表示衷心感谢。 昨天下午,组织大家对即墨市的城市建设、环境整治和生活垃圾处理场等进行观摩学习,今天上午,吕涛副市长又介绍了经验。通过看现场、听介绍,很受启发、很受鼓舞。近几年,即墨市政府和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青岛市各业务部门指导下,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充分发挥青岛龙头带动作用的有利时机,坚持“三高”原则,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建设管理方面,创造了一些好得经验和做法。我认为,即墨市的经验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委、市政府把垃圾处理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抓得紧、见效快。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理念谋划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把科学处理生活垃圾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硬任务”,超前谋划、及时解决污染问题和垃圾处理问题。党委、政府舍得花钱搞建设,舍得花钱保运营。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严格遵循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管理,使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做到配置合理、技术可靠、处理及时、环境达标、管理有序。三是注重技术机制创新。与高校和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合作攻关,因地制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引入市场机制,使垃圾处理场建设与运营管理实现政府建设监管、企业运营,较好解决了政企分开、干管分离问题,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方向。这些特点和做法值得很好总经推广,也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徐海云总工程师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联系国内外案例,做了很精彩的报告,使我们也深受启发。下午还要进行经验交流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解读。希望与会同志认真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我相信,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推动全省县(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几年,特别是2002年青岛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以来,各城市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逐步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明显提高。截止2006年底,全省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厂86座,日处理能力2.3万吨。在今年3月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处理检查情况通报》中,我省现有57座垃圾处理厂,达到国家I、II级标准的分别为11座、18座,均名列全国第1位。垃圾处理收费方面,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泰安、日照、菏泽等城市已经开征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一般为家庭按每月每户5-10元收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每人每月2-4元收取。 但是也要清醒看到,目前,我省城市环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垃圾处理设施仍严重不足,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较低,全省还有2/3的县(市、区)生活垃圾采取简易填埋或堆放进行处理,达不到无害化处理要求。二是垃圾处理场建设不够规范。一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存在规划选址不合理、工艺选择缺乏论证、建设程序不够规范、技术标准执行不严等问题。三是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不够规范,做不到分层压实,每日覆盖,定时消杀,普遍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四是垃圾处理资金投入不足,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资金投入与垃圾排放增长速度难以匹配。五是垃圾处理收费尚未在全省铺开。即使已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也普遍存在收费标准低、收费难、收缴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事业的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高”原则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生态省建设要求差距较大。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高度重视,把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写进了中央全会决议、政府工作报告,纳入了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增加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及危险物处理设施建设,禁止污染企业和城市污染物向农村扩散。”温家宝总理2001年就在国务院专报信息上有过重要批示:“加强对垃圾的排放、处理、回收利用的管理,必须统筹规划,引进开发和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先进处理技术。必须运用市场机制。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培育垃圾治理产业。”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省委、省政府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做为生态省、和谐山东、文明山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把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全省城市环卫行业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硬任务,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抢抓机遇,强化措施,乘势而上,不断推动我省城市建设管理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突出抓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原则,突出抓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动城市人居环境的全面改善,为建设生态省作出新贡献。 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围绕这个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起点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去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十一五”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省建设厅也组织编制了《规划草案》。各地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高起点编制城市环卫“十一五”发展专业规划,科学确定城市环卫公共设施的目标、标准、规模和布局,制定实施措施。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等三部委印发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为我省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指明了方向。各地要认真学习研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技术路线,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已经编制环卫专项规划的,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严格依照规划进行建设。尚未编制专项规划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抓紧按新标准、新要求进行编制,确保到2007年底,全省县以上城市全部完成城市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通过审批。同时,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和完善垃圾处理场的中长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节约土地和规模化经营的原则,逐步统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和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完善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和污染整治设施。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乡村垃圾处理设施,整治村容村貌,逐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环境协调发展。 (二)加快建设规范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加大垃圾处理与污染治理力度,增加公益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利时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步伐。确保到2010年全省每个县(市)建设一座规范化垃圾处理场目标任务的实现。要充分研究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测算垃圾产生状况,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靠、设备可靠、规模适度、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搞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合理选择不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从目前我省实际看,多数城市宜采用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方式;鼓励采用对多种处理技术进行有效集成、合理配置的综合处理技术;焚烧处理方式可以提倡,但一定要慎之又慎,科学论证、严格把关。在建设过程中要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认真做好垃圾处理场规划选址工作,防止因选址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垃圾处理场建设市场管理,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环境评价、施工、监理等,对采用垃圾卫生填埋、焚烧、综合利用的防渗处理、渗滤液处理和焚烧处理等关键技术严格审查,优先采用国家、省推荐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和材料。选用新技术、新工艺要有完整的生产性试验报告和专门的技术评估报告,并报请省级(含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要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防止决策失误造成极大浪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项目不经验收,不准投入运营。 (三)加快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运输等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加快垃圾中转站、收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加垃圾箱、果皮箱数量,积极推进沿街露天垃圾箱(台)改造,大力发展地下垃圾箱,增强垃圾集中收运能力。要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和袋装化收集的范围,完善收集办法和措施,提高袋装化收集普及率,促进废物回收和资源再利用。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装备和设备,提高密闭收运能力,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沿途丢弃遗撒,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同时,要把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提到重要日程,积极研究和解决建筑垃圾、渣土等有效处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公厕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公厕拆迁还建机制,在城市道路拓宽和城区改造中,凡是涉及到公厕拆迁的,应当按规划先还建后拆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所有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项目审批过程中,应严格环卫设施的审查,对应设置公厕而未予设置的,一律不予审批。要加强公厕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公厕的卫生清洁。要加快城区旱厕改造步伐,到“十一五”末,设市城市建城区旱厕改造全部完成;县城建城区旱厕改造基本结束。同时,有条件的城市积极探索沿街单位厕所对社会开放的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的方便居民群众。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到重要议程,积极探索垃圾处理设施城乡统筹、区域协调,资源节约、共建共享的路子。在这方面青岛城阳区、崂山区、烟台市莱山区、淄博博山区、威海环翠区等城市普遍采取了“村收集、镇(街)集中、区处理”,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的路子,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家可以学习借鉴。 三、强化措施,规范管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高效正常运营 (一)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监管。要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保障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营。填埋场要分区填埋、做好场区内雨污分流,减少渗滤液数量,降低处理成本;要及时覆土、压实、消杀,延长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防止二次污染;焚烧场要严格控制烟气、灰渣的产生和无害化处理,必须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要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垃圾处理场的垃圾处理数量、处理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要根据建设部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强垃圾处理场安全作业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建设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担负着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监督管理重要责任,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机制,保证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二)建立和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城市要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重要性,积极稳妥、扎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尚未推行垃圾处理收费的城市,要按照省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要求,抓紧建立垃圾收费制度。省里提出的家庭5-10元/月•户,单位职工2-4元/月•人的标准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工作中,关键是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和收费机制问题。要采取科学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依据当地实际情况,以简便、快捷、易操作、低成本的方式,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计费方法。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提高收缴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要采取措施,强化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要全部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要规范收费行为,减轻单位和居民不合理负担。收取垃圾处理费后,应取消与此有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负担。 (三)扎实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体制改革。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内部机制,要由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者、管理者、经营者,转变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行业法规制定者、规划编制者、投资引导者、市场培育者和行为监督者。要学习推广菏泽、潍坊、烟台等城市的经验,建立健全市、区、街权责分明、运转协调的环卫管理体制。坚持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区、街环卫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区、街和社区的积极性。要加强政府监管,稳步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去年,根据建设部部署,省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经营许可标准》,对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经营、运行、安全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市要依照《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与有关运营单位签订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暂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的,在核定环卫工作量和成本的基础上,与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加大对环卫经营目标监督检查力度,使城市环卫行业逐步实现规范化、法制化和市场化。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是一项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职责。各地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使地方党政领导更多了解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了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政府重要议程。要优化城建投资结构,用足用好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落实环卫设施建设资金。已建成的城市垃圾处理场,在收费机制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要及时安排财政补贴,保证处理场正常运转。尚未建设垃圾处理场的县(市),一方面,要争取政府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入重点城建项目计划和财政预算;一方面要研究运用好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推进市场化的路子,解决好建设管理资金制约问题。 (二)加强协调配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仅是建设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要协调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定点,协调土地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场用地的供给,协调计划部门对处理项目进行立项,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协调环保部门进行环评。环卫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争取他们的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好、运行好、管理好。 (三)加强舆论宣传。搞好垃圾处理工作,公众支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要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国情、珍爱环境、保护生态、造福后代的良好氛围。加强社会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各地建设的技术先进、运营良好的大型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设施,可作为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要认真组织好与环境卫生有关的世界性主题日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城市垃圾处理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建设厅将把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做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并实施检查监督制度,按照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十一五”规划要求,定期检查调度各地建设进展情况,并将垃圾处理设施纳入省评先树优和城乡环境整治、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等重要考核指标,加大考评分值。同时,将采取现场会、调度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设区城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城市环境卫生,尤其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管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全省城乡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志们,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已经明确。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精神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勇于探索,扎实搞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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