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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jst.sdnews.com.cn 2008-1-5 10:24:36 来源:山东建设信息网
  

    2007年12月26日,全国、省、市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城乡规划法》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对全国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电视电话会议作出批示,指出《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城乡建设领域的一件大事,对城乡规划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会议要求,各级规划部门要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思路,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迎接全运会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地推进各项规划工作。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引领省会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规划意识和法制意识,坚持规划的刚性原则,切实做到自觉服从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依法实施规划、大力支持规划,充分汲取群众的智慧,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共同把济南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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