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研学旅行发展的思考

2019-06-12 12:42:00 来源:中国旅游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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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研学旅行对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学习型社会建设均有重要意义。发展研学旅行是整个社会的工作,需要社会统筹推进。本版刊发学者的相关研究和思考,以期为研学旅行发展提供借鉴。

  □李志强

  自《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首次提出“逐步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以来,我国教育部门、旅游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这项工作,部分中小学校因此开展了一些研学旅行实践,一些教育机构、旅行服务机构成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的提供主体,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市场正在逐步形成。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研学旅行经营过于功利化、形式过于旅游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们对研学旅行的理解与认知不够科学、全面有关。

  一、研学旅行是什么

  研学旅行由“研学”加“旅行”组合而成,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其含义,一是指研学式的“旅行”,重心在旅行旅游,实为研学式的旅游;二是指旅行式的“研学”,重心在研学,实为旅行式的教育。我国推行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初心是推动课程改革,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社会上更多的是从第二种角度来理解研学旅行:第一,教育是其本质。研学旅行的根本目的是探究式学习,是希望受到教育,这决定了其本质属性是“教育”,任何不以此为根本目的或者教育属性被弱化、形式化的行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研学旅行。探究式学习特别强调问题导向、知识导向,注重过程性(有时过程比结果可能会更重要)。第二,旅行是其手段。研学旅行是一种通过外出旅行的方式进行学习的活动。因此研学旅行中有旅行旅游的元素,但不能完全以旅游为主要目的。“春游”“秋游”活动把“游玩”当成主要目的,因而不属于研学旅行的范畴。研学旅行的这层含义,决定了研学旅行的体验性。第三,中小学生是研学旅行的主体。2016年年底,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指出“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而如果站在第一种角度去理解研学旅行,则研学旅行的主体是任何公民,既可以是青少年学生,也可以是幼儿园的小朋友,甚至可以是中老年群体。

  二、研学旅行为什么

  1.助力课程改革。研学旅行是将陶行知先生的“生活教育”思想深入地融入教育实践当中,让祖国大好河山成为学生历练综合素质的体验场,使学生融入社会大课堂,在体验中感受,在感受中分享,在分享中反思,在反思中感悟,在感悟中觉察,在觉察中觉醒,从而得到素质的整体提升。因此,对中小学生或者延伸到其他在校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必然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拓展旅游产业空间。在当前我国旅游供给侧结构失衡的背景下,发展研学旅行带来了一个重要的细分市场,增强了旅游市场的活力,拓展了旅游产业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消化过剩的旅游供给。此外,研学旅行深化了“商、养、学、闲、情、奇”等新旅游六要素当中的“学”的内涵,优化了旅游产品的品质,一批有强烈的教育情怀和高超的体验性服务能力的研学旅行服务企业应运而生,将有效地推动我国旅游产业的优质发展。

  3.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与发展。进入新时代,人们对学习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持久、全面。研学旅行的终极要义在于“学”与“行”的有效融合,因此相比一般的日常学习,研学旅行更加注重探索性、创新性、融合性,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公民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对中小学生开展的研学旅行活动,更是有利于从小培养青少年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地掌握学习方法,有效地增强学习能力。对于社会其他群体而言,开展研学旅行可以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提升专项学习技能。研学旅行的广泛开展,必然最终有利于有效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三、研学旅行怎么做

  发展研学旅行是整个社会的工作,需要社会统筹推进。

  1.国家层面:顶层设计研学旅行法律法规,规范研学旅行发展

  研学旅行提出至今已有6年,但从实际情况看,研学旅行活动的渗透率还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研学旅行缺少法律层面的安全保障机制以及合理的运行机制。开展研学旅行是一项事关素质教育、学生成长的极其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不仅等不起,更不能等出了问题再治理,需要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明确研学旅行为必修课程。当前,研学旅行是否为必修课程并不是十分明确。《意见》中虽然指出了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但没有明确是否为必修课;2017年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明确了综合实践课程是必修课程,研学旅行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然而综合实践活动还有野外考察、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学校没有必要一定选择把研学旅行作为综合实践。这在客观上导致研学旅行活动难以有效推进。因此,有必要借鉴韩国等国家将毕业旅行进行学分管理、纳入必修课程的做法,尽快明确研学旅行的必修课程性质。

  第二,明确旅行社为研学旅行的承办主体。《意见》规定教育部门和学校是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组织者,但对具体的承办者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当前全国各地的做法有很大差异,一些省份规定研学旅行只能由旅行社来承办,一些省份规定文化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旅行社均可承办。承办主体的不明确,带来了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以及监管主体的不明确。鉴于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集体出行、有“旅”有“学”等特点,旅行社更适宜承办研学旅行,配合学校开展研学活动。当然也需要对旅行社设定一定的门槛条件,如必须是3A级以上,有过做春游、秋游团队的经验等。明确承办机构之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研学旅行教辅人员的资质。当前,我国研学旅行大多由“研学导师”担任,他们的资质是由社会上各类机构颁发的,如教育协会、旅游协会、登山协会、科技协会等。姑且不论导师(导师象征知识和智慧)这一称谓的合理性与否,单就他们经过这些机构突击式培训就有能力胜任教育工作这一点,就很值得商榷。由于研学旅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辅人员的资质需要权威部门统一来认定。

  第三,明确研学旅行的经费保障与安全保障。推动研学旅行,经费与安全是两个难关。虽然《意见》中提到了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但具体到如何共担,比例是多少,政府、学校是否有专项经费,困难家庭怎么办等问题,各地并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做法,导致研学旅行难以有效推进。此外,针对学校和教育部门担心的学生的安全问题,《意见》虽然提出了多条建议措施保障研学旅行的安全,但研学旅行的安全责任机制并不是很健全。当前必须从立法的层面明确,学校、学生(家长)、研学旅行服务机构、研学旅行资源供应商、相关政府部门的安全责任,减少学校因担心“过度担责”而不敢组织研学旅行的顾虑。

  2.教育部门:回归初心,全力设计研学旅行精品课程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与专业的旅行服务机构做好分工与合作。旅行服务机构主要做好行程以及旅行服务,教育部门回归初心,主要做好课程以及教育服务。

  第一,设定好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设定是教育工作的基础性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研学旅行的成败。研学旅行不同于普通学科课程,也不同于一般的校内实践课程,它具有实践性、体验性、探究性等特点,因此要根据这些特点,并结合学校所在地区的特色和具体的学情,设定好课程的知识与技能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目标,努力实现活动课程化,课程活动化。

  第二,设计好课程评价。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涉及学校、家庭、学生等众多的利益相关者,课程实施的效果牵动社会各方,因而课程实施后的评价也是非常关键的。做好课程评价一是要根据不同研学内容灵活地构建评价指标,并注重过程性评价;二是宜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测定;三是评价主体应该是多元的,不仅包括学校,还应该包括家长以及相关旅行服务机构。

  3.旅行服务机构:立足教育,全面打造研学旅行精品行程

  提供专业的旅行服务是旅行社的特长,面对研学旅行发展带来的机遇,有志于开发研学旅行市场的旅行社要从教育出发,一方面辅助学校做好行程;另一方面创新开发广义的研学旅行产品。

  第一,辅助学校做好研学旅行行程的设计。针对中小学生的研学旅行,旅行社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做好学校的辅助者。辅助学校把好调查关,这要求旅行社主动开展学校教育教学与旅行融合需求的调查研究;辅助学校把好教育关,这要求旅行社必须有教育的情怀,并将“旅游”融入教育之中,而不能单纯追求游玩目的;辅助学校把好细节关,这要求旅行社制定周详的研学行程,明确各项服务要求,排除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确保细节安全,并做好安全防控。

  第二,创新开发广义的研学旅行产品。针对中小学生之外的群体的研学式的旅游活动,市场潜力更大,这也是旅行社今后竞争的蓝海,旅行社要抓住机遇,广泛传播研学旅行理念,创新开发出广义的研学旅行产品。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尽量根据当地的旅游与教育资源开发产品,挖掘当地的文化特色,培养游客的旅游兴趣;另一方面,要丰富多彩,尽量开发出游客喜闻乐见、富有学习兴趣的多种类型的研学产品,满足各类游客的需求。

  (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责任编辑:褚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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