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6日,崔女士在一次展销会上相中了一套组合家具,商家索价7000元。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崔女士在付定金后按照展销商提供的地址两次去家具制造厂进行了查验,第一次是确认是否真有这样一个家具厂,第二次是查验自己家具的质量。在家具送至一周内,崔女士又到展销商处办理了售后服务卡。按理说,这样“盯”下来的家具不应该再有什么质量问题了。但事与愿违,就是这套由崔女士亲自“盯”下来的家具,却给她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1月2日,新家具使用不到一个月,柜门就出现了翘曲。崔女士拿着售后服务卡来到该展销处,展销商联系家具厂进行了两次修理,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崔女士第三次来到展销处要求修理,但发现展销会早已结束,销售商已不见了踪影。
万般无奈的崔女士来到潍坊市坊子区消费者协会“诉苦”。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崔女士赶到展销处。展销处大门紧闭,但从地上依稀散落的家具宣传单可以看出此处不久前刚举办过展销会。消协人员拨通了宣传单留下的展销处柜台出租方杨某的电话,10分钟后,杨某赶到展销处。消协工作人员经过与杨某协商,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的有关规定。杨某最终同意一次性付给崔女士1500元的修理补偿费。对此处理结果,崔女士表示满意。(郝文丽 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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