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第2号消费警示 俗话说: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天对农民来讲意味着希望。每年春耕前广大农民消费者都会购买各种农资产品期待秋天的收获。但是近些年来坑农害农现象屡禁不止,假冒伪劣农资问题仍比较严重。今年春耕又将来临,在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的同时,青岛市消费者协会对准备购买农资的广大农民消费者提出如下三点警示及建议: 一、请勿轻易相信非法广告 某些农资产品夸大、虚假宣传严重。一些不法农资经营者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私自印制农资广告或贴满乡村或送到农户家中。这类广告中有的打着“科技下乡”、“扶贫支农”的旗号,有的则谎称采用了“先进技术”,还有的冒用农技站或农科院的名义,多数还吹嘘获得某某奖、某某研究成果等荣誉使农民受骗上当。 建议: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不要到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地方去购买,更不要购买路边货,不能贪图便宜。应尽量到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去购买。一般正规的农资经营户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而且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农资产品应有商标注册证、农药登记证号、准产登记证书等并按规定在标签上印有生产厂厂名、厂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等厂方详细资料, 二、购买农资时瞪大眼睛 一些不法经销商看哪些农资易卖,就在外包装上换上易卖产品的标志,欺骗农民消费者。有的不法经营者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志,有的甚至未按国家规定使用中文标明产品成分和含量,只使用英文标注产品成分。还有的不法经营者在正规产品中夹带其他杂牌或外观类似的农资。也有一些经营者在经销的农资里掺杂使假。如外包装标明高效硫酸钾复合肥,实际上商品的成分却是肥效较低且易造成幼苗死亡、价格低廉的氮化钾。 建议:在购买前要注意商品的包装标识或标签。检查农资的外包装上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执行质量批准号等,内包装是否附有产品质量保证书或检验合格证书。 要清楚农资的适用范围和禁忌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科学使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生产者、经营者或“三农”热线12316咨询。 三.要获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一些农民消费者因为法律知识欠缺或嫌麻烦或因为其它一些原因,在消费后并不注重索要发票,而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往往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青岛市消费者协会以往受理的消费投诉中,因消费者没有消费凭证而无法索赔的消费案例占有一定比例。 建议:购买农资时一定要索要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发票等相关消费凭证,并对准确标明购买时间、产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的相关凭证妥善保存。事后一旦发现你所购买的农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尽快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及时向“三农”热线(12316)及销售商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以便及早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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