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宁阳县消费者协会?城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预购水泥引发的消费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10月11日,家住宁阳县?城镇东村的消费者任某准备对自有房屋进行拆建,因当时有一定积蓄,就向该镇商业街的一家卖水泥的商店王某处预订各种规格的水泥近30吨,并付清了全部货款每吨185元钱共计5550元,双方也未就具体交货时间作出约定。后来任某因各种关系原因,房屋没能按时拆除。即然水泥已预订,任某考虑到与王某很熟,任某于2007年12月向王某提出,将水泥拉回家先放着。王某则跟任某说:“没有关系,你到用的时候再拉也不迟,放到你家里还不如放到我这里保管的好”。之后任某在2008年1月也向王某要求将水泥拉回家,王某都告诉他没关系。谁知后来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水泥价格上涨,由原来的每吨185元涨到每吨275元,按任某原订水泥规格和现在价格计算,任某预订水泥需8250元,足足涨了2700元,任某于4月10日要求拉回其预订的30吨水泥时,却遭到拒绝,原因是涨价太多,王某只同意退还货款,任某对此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发生纠纷。4月11日,任某向宁阳消协?城分会投诉,要求帮助协调处理。 分会工作人员接到任某的投诉后,当即派出工作人员,根据任某提供的字据进行调查,证实任某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通过工作人员一次、两次的说理王某都不同意。针对这种情况,于4月14日下午,消协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调解,并向其宣传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在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开导下,王某最终同意按原规格将水泥交付给任某,双方在调解书上签了字,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何敬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