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手机发生质量问题,检测报告出来后,销售商往往用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告诉消费者可以进行修理,其次是调换,一般不给予退货处理。昌乐消费者王女士购买仅2天的手机,电池用完后,立即进行充电,但使用手机时却无法开机。王女士把手机拿到维修部经检测确认为:“手机正常,电池电压低于3.3伏,因电池电压过低,导致电池充不进电,开不了机。”拿着检测单,王女士与销售商杜某进行交涉,但杜某不同意退机,只同意调换电池或充电器。无奈王女士投诉到潍坊市人民商城消协,要求消协工作人员协助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
消协工作人员向双方了解情况,经营者强调检测报告没有写明手机有“质量问题”四个字,电池有问题,调换电池即可,怎么能退货呢?消费者认为七天不到,手机已无法正常使用,对该手机的质量已失去使用信心,要求必须退货。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之第十一条的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表3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而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内明确:“电池栏内,充电后手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故电池问题也是性能性故障之一。因此依照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退货,作为经销商为了谋取利润不按照手机三包规定给消费者处理,并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一再推脱,对于经销商杜某不负责任的态度消协工作人员给予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终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经销商同意给消费者退机,王女士拿到手机货款对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李冬梅 邢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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