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莲县洪凝镇臧先生来到寿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05年4月11日在五莲某汽贸公司购买的由寿光市某厂家生产的农用车,自购买后因质量问题,造成轮胎用不住,曾多次返厂维修,问题都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遂投诉。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厂家了解情况,厂家以该车超出“三包”期为由,拒绝“三包”。市消协经调查发现,按照轮胎的正常使用寿命,十五条轮胎报废所需时间明显在“三包”期内。经市消协通过电话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厂家免费将问题车维修好,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臧先生表示非常满意。(寿光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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