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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谢绝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权益
http://www.sdnews.com.cn 2008-4-9 14:03:03 来源:江西新余市消费者协会
  “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之争源于一些餐饮企业的酒水定价过高,消费者为避免挨“宰”,只得自带酒水。其次自带的酒水中有些是珍藏多年的好酒或朋友赠送或特别具有纪念意义在一定场合饮用有特殊意义的,酒店没有理由阻止消费者自带酒水。
  
  一些餐饮经营者认为,经营自主是餐饮企业的权益,消费者进店消费,店家就要对他的消费行为、消费质量负责,如果出现任何问题全由店家承担。自带酒水进店消费,用餐后出现肚子疼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而谢绝自带酒水,就可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消协观点:酒店谢绝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不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且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法律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众所周知,酒店提供的酒水普遍价格偏高甚至过高,与市场价格相比翻番的不在少数,店家通过“谢绝自带酒水”可保证对酒水供应的垄断从而获取暴利,对于到酒店消费了酒水的顾客而言,明知道挨宰却不能拒绝,这样的规定既有失公理,也过于霸道。从法律角度看,我市这13家酒店联合发布“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声明,进行行业结盟,公开搞行业垄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该《联合声明》属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该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维护企业权益不应建立在损害消费者权益基础上。 

   新余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谢绝自带酒水并非是餐饮企业的“救命稻草”,可以说餐饮企业的盈利点很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诚信经营,取信于消费者,真正的诚信企业应该有长远的眼光,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将是赢得消费者的最重要的做法,只有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履行“消费与责任”,才能达到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目的。

  新余市消费者协会建议这13家酒店尽快废止此行约,并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餐饮经营者的这一行为进行调查,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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