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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购物车受损 依法调解获得赔偿
http://www.sdnews.com.cn 2008-5-10 14:42:51 来源:山东消协

  近日,寿光市消费者协会依法调解一起因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其电动车意外受到损坏的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余元。

  2008年4月30日,寿光市区一消费者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于4月29日下午6时许,在市区某大型购物商场购物过程中,他停放在商场指定停车区的电动车被损坏,要求商场赔偿损失。消协工作人员听完消费者叙述后,马上电话联系商场负责人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据该负责人介绍,当天下午商场3名工作人员在二楼外墙悬挂宣传条幅,突然刮起的大风把3名工作人员连同条幅一起吹到了楼下,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落到了这名消费者的电动车上,造成了电动车被砸坏,由于当时他们先抢救受伤人员,顾不上被砸坏的电动车,因而造成了消费者的投诉,并表示马上派人到消协同消费者协商解决。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首先讲明了商场应该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同时,又教育消费者应互相谅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场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元,一起消费过程中财产受损的消费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寿光市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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