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市民王先生因为特殊原因婚事告吹,但是他和未婚妻在婚纱店预交的费用却无法退回。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王先生终于得以取回之前预交的3888元婚纱照拍摄服务费。 今年5月份,王先生挑选了“黄道吉日”准备结婚,在万事俱备、只欠举行仪式的情况下,因种种原因婚事却告吹,让王先生郁闷不已。然而,更让王先生闹心的是:今年1月份在某婚纱摄影店交了3888元,打算拍摄结婚照,但是现在婚礼无法举行,婚纱照亦不能拍摄,王先生前去找婚纱摄影店,要求退款。婚纱摄影店却以只能改拍其他系列照片,而不能退款为由,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在与婚纱摄影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寻求帮助。 接到申诉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及时地将案件分派到辖区工商所进行处理。工作人员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详细地向摄影店讲解了《消法》和《合同法》的有关知识。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预交的3888元为拍摄婚纱照的服务费,并非订金,在消费者未拍摄婚纱照即未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服务费理应退还。最终,婚纱摄影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婚纱照款项全额退还给王先生。(李洋 东野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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