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中区的消费者朱先生来市中消协投诉称,在市内博森家俱商场预定的一套成都产某品牌布艺沙发,送到家后发现预定的的沙发与原样品有差异,朱先生在多次与其老板协商均无结果的情况下。求助于消费者协会,经消协工作人员依法调解,最终退还消费者购沙发款3200元。 2008年5月12日,消费者朱先生准备结婚,同女友一起在博森家俱商场选中一套成都某品牌布艺沙发,由于该商场急需改建,要近期内处理一批商品,朱先生所选沙发的大小与家里空间不一致,所以要量尺定做,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3200元成交,当时交了200元定金,经营者讲定做可能时间长一些,因为要从成都总厂发过来。十多天后的一个晚上经营老板给朱先生打电话说沙发从成都发过来了,现在送吗?朱老板说送过来吧。当晚朱先生与女友也没有注意看,第二天发现沙发无论是质地、还是款式都原样品差别很大,心急如焚的朱先生眼看婚期即到不知如何是好,女友说抓紧时间给老板打电话,打通后老板先是不接,后又否认了沙发有质量问题,按照收款凭证上提供的号码与成都厂家联系证实真假,由于地震原因也打不通,几天的交涉除了否认事实、无任何结果。朱先生无奈求助于消费者协会,接投诉,工作人员及时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证实、了解消费者所投诉情况属实后,首先让其经营者提供《进货证明、三包凭证、使用说明书》等,并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动进行依法调解,经营者认识到过错,说本想鱼目混珠,没想到被消协工作人员识破,原来经营者所说成都某品牌沙发是自己的小家俱厂加工的。最终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还消费者购货款3200元,外补偿消费者损失100元,消费者表示同意。( 侯宗成 柏孝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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