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份,消费者王女士在商家的大力推荐下,以380元的价格在某电器专卖店购买了一款厂家新出的电热锅,用到今年的4月份,发现电热锅的不粘涂层往下掉,严重影响了做饭的质量,于是找到商家要求换新锅,商家说换新可以,只能换以前的产品,没有你买的那种产品。王女士坚决要求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商家说不行,王女士认为是电热锅有质量问题,商家应该换同样的而不应该换以前的旧产品,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无奈王女士于5月4日投诉到广饶县消费者协会。 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与商家进行了联系,证实王女士反映问题属实。商家说厂家就是这样规定的,我们说了不算。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协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商家不能因为厂家的规定,而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既然符合换货规定,就应该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在消协的耐心调解下,商家经与厂家联系,同意为王女士换2008年新出的一款电热锅,王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崔秀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