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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欠规范 入保容易理赔难
http://www.sdnews.com.cn 2008-5-5 15:15:40 来源:山东消协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行业自律,规范不够健全,某些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缺乏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利用大多数消费者对保险领域的陌生,采取软磨、硬泡或蒙骗等方式推销保险,不如实或不客观的解释保险条款,使消费者在交纳高额保费或出险后,不能获得预期的赔偿给付,部分业务人员在入保前积极主动,服务非凡热情,可在签订合同后,就难以见人,不能及时正确的为消费者售后服务,给投保者产生一种上当受骗之感觉,有的保险公司违反诚信原则,在理赔时设置种种障碍,使消费者难以顺利得到赔付,有的保险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任意剥夺消费者权利,规避经营者业务,近年来由此引发的保险合同争议逐年增加,深受社会关注。 


  经调查发现:1、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的某些业务行为与现行的《保险法》、《合同法》、《消法》等有关规定相悖,违反诚信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保险公司多有临时雇用的业务人员,业务素质低,临时观念强,稳定性差,缺乏一定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不足。3、投保人多缺乏对保险知识的了解,多经熟人介绍和保险业务员的巧言话语推销,签订合同是草率轻信,对未理解的内容不予认真研究,为日后合同履行出险理赔埋下隐患。4、保险合同中存在明显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为此,河口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险时要慎重小心,注意以下几点:
  1、 要选择当地较规范的、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必要时向工商等部门咨询,不能凭亲朋介绍和业务员的宣传,要理性对待。 
  2、消费者在入保时一定要仔细、认真阅读该公司内的各项条款,不可轻信推销员的口头承诺。  
  3、要如实将自己的情况与所投险种进行对比,选择一种或几种适当险种,并如实履行城实告知义务。 
  4、当发生与所投险种赔付情况时要在出险后及时向所投保公司告知。 
  5、保存好相关票据,在发生保险理赔纠纷时提供有力依据。  (王向亭   王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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