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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欠保障 消费者选择多思量
http://www.sdnews.com.cn 2008-5-7 14:51:10 来源:山东消协

  今年元月份,河口区朱先生在某房地产公司,花了20万元钱购买了新商品房一套,先付款后领取钥匙,可进屋验收,发现部分窗户无法关上,阁楼防盗门无法正常使用,厨房卫生间地面和墙面瓷砖颜色差距很大,即与该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对方却只告诉了有关负责施工人员的手机号,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没空,有时间与你们联系”。就这样反复来回推诿扯皮,至今没有得到满意地解决,朱先生怎麽也想不通,自己花高价购买了不放心的楼房,带着气愤和无奈,来到消协讨个公道。河口消协工作人员认真受理,及时与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进行了解和沟通,并对该公司、对商品房质量把关不严和售后服务的推诿扯皮,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烦恼等,不负责任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最后该公司承认在质量把关和售后服务中,存在的过错,并承诺及时与消费者沟通,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好朱先生所反映的问题。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因购房质量、合同履行、房屋面积、房屋配套、房屋保修、室内装修等引发的消费纠纷,居高不下,已成为当前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难点。在此,河口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要慎重理性,以免上当受骗,并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


  二、要认真查清对方是否具有合法规范的主体资格,必要时要向当地工商消协等职能部门咨询,不能轻信熟人朋友的介绍和劝说。


  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四、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实践中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五、在购房付款前要对所购楼房进行实际面积、门窗、地面砖进行初步查验,以免出现被动局面。

  六、对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房产手续的承诺,要理性对待,三思而后行,不能草率行事。


  七、一旦发现对方有欺诈和违约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主管和职能部门反映或投诉。 (王向亭  王承青)


通知 (08-31)
广饶县消费者协会2008年第10号消费警示:预付消费有风险 (05-07)
工信部成立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五种方式投诉 (05-06)
八部门规定一年内游览参观点票价只许降不许涨 (05-06)
古越龙山部分陆续提高出厂价均涨10%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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