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最新报道   维权家园   生活消费   政策法规   消协公告   各地消协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山东新闻网 > 消费与和谐 > 最新报道
不按时取衣服 丢了不赔?
http://www.sdnews.com.cn 2008-6-10 15:34:48 来源:山东消协

  洗衣店弄丢消费者衣服本来就该赔偿。然而,临沂市兰山区某服装洗涤经营部将顾客送洗的西服丢失后,却推脱责任。在临沂市工商局12315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该洗衣店终于向顾客赔偿300元。

  前不久,孙先生到兰山区这家服装洗涤经营部送洗西服,孙先生原定第三天取西服,因为有事拖了十几天才取,可没想到去取衣服时,洗衣店称将西服弄丢了。孙先生要求洗衣店赔偿被拒绝。无奈之下,孙先生拨打了12315申诉举报电话。

  面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询问,该洗衣店王经理说出拒赔的理由:一是孙先生没按时取衣服,导致衣服丢了;二是洗衣店的人员记得孙先生已将衣服取回,但洗衣店没有收回取衣单。孙先生认为,这两点都是洗衣店编造理由,推脱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查看了孙先生手中的取衣单,上面印有该洗衣店的几条规定,其中第四条写着:“洗好的衣物,洗衣店只保存30天,超期造成的损失,本店概不负责。”工商人员指出,孙先生取衣的时间显然没有超过30天,洗衣店以超期拒赔没有道理。另外,即使超过30天,洗衣店将衣服弄丢也要赔偿损失。因为洗衣店的规定明显是“霸王条款”。再者,洗衣店给付衣服之前一定要收回取衣单,这是最起码的交易常识。孙先生凭洗衣单取衣服的权益理应受到维护。(李洋   东野长芳)


通知 (08-31)
潍坊市潍城区消协开展“践行限塑令—营造节约环保消费环境”倡议活动 (06-06)
电动车前大梁断裂摔坏人 消协调解换新又赔偿 (06-06)
消费双方起纠纷 消协出面巧调解 (06-06)
“实木”衣橱 纤维板制 (06-06)

山东新闻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山东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山东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山东新闻网新闻中心 电话:0531--85196066 电子邮件:news@sdnews.com.cn
 
 新闻查询
 点击排行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