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消协与市中区、峄城区消协联合对市中区西王庄乡菜农雷某,投诉假种子致菜花减产,造成损失,进行了有效调解,帮助其挽回经济损失1600元。 2008年6月8日上午,菜农雷某到市消协投诉。据投诉人称:其于2008年初在峄城某种子经营公司,购买浙江神良种业有限公司的富士白牌3号花菜种子8包,共计144.00元。春节后,严格按照包装袋相关说明及经销人员的要求,进行了育苗、移植栽培,在菜花成长期内,按照说明时间细心进行浇水、施肥等田间管理。但直至2008年5月底,花菜长势依然很差,至今大部分花菜直径在5—10公分,单体花菜球重50—100克,且花菜球松散、发青、发黄、与正常花菜形状相差太大,部分根本未结花菜球,且无一棵花菜重量达到说明书所注平均单球重1500克左右的水平,致使2亩地6000棵花菜严重减产。 枣庄市消协接到雷某投诉后,及时与市中及峄城消协联系,组成专门调解小组,积极做好前期调解准备工作,及时告知菜农保护好田间现场,留作证据以待实地查看。6月 10日,市消协黄孝华秘书长带领市中、峄城消协负责同志、种子经营者到投诉人的田园地头,现场勘察,实地查看菜花长势情况,菜农投诉情况属实。经营者称种子无质量问题,因种子已全部售完,无法进行质量鉴定。为使农民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市、区两级消协现场办公、现场调解,经过两级消协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投诉方按照菜农合理要求一次性给予1600元的经济赔偿,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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