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崔某在孤岛林场包地垦种。2008年5月7日在河口某农资公司购买?国产磷酸二胺30袋,每袋单价147.50元,计款4425.00元。5月9日,崔某打于二胺包装发现化肥里面掺杂石子和杂草,于是向农资公司质询化肥质量,而该农资公司经理却说,化肥不假,大胆使用就行。于是崔某将该肥用作玉米种肥,播种了500亩,结果到芽期,玉米苗不全,明显肥为不足所致。带着疑问,崔某将剩余二胺取样提请滨州市质检局化验,化脸证明是假化肥。 涉农问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5月26日,崔某执购肥凭证及化验证明来到河口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河口区消费者协会对这一敏感而紧迫的案例,积极配合,采取了持重的态度,立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负责任的对化肥经销农资公司和货源进行追查,全面掌握这批化肥数量、销售面、使用方向等,争取将假化肥涉及面和损害程度降到最低系数。经查,该农资公司并无合法进货凭证,进货数量有限,仅为崔某所购30袋,在进一步追查中得知,该农资公司与去年江苏籍包地农民发生经济纠纷,农资公司为追讨欠款,以物抵债,即是30袋假磷酸二胺的真实来源。 案情已清,但假化肥给包地农民崔某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即成事实,责无旁贷,河口区消费者协会对崔某的索赔要求进行合理计算,要求上述农资公司立即退还崔某货款4425.00元,并补偿崔某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0.00元。(王向亭 王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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