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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火锅被烧伤 消协调解获赔八千元
http://www.sdnews.com.cn 2008-6-20 15:31:21 来源:山东消协

  投诉   2008年6月10日,李女士一家人高高兴兴的到东营区某火锅店就餐,餐间发现老太太所用火锅内酒精太少,需要加入酒精,随叫来服务人员,服务员在没有熄灭火锅的情况下,加入酒精,酒精喷溅、燃烧到了小孩的胳膊、手上,烧到了老人的双腿、胳膊、手臂,一家人餐没吃成,赶紧将老人和孩子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老人:中度烧灼伤,需入院接受治疗。小孩为:轻度烧灼伤,需要敷药、消炎治疗。其间,共发生医疗费用4200元,李女士与火锅店经理几经协商赔偿未果,于是投诉到东营市东营区消费者协会。

  结果   消协受理后,经调查,确属经营者服务人员操作不当所致,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用4200元;二、赔偿消费者护理费、精神抚慰金3800元。(商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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