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陵县消费者协会及时制止一起手机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王某领回了购机款2035元。 2008年5月10日,王某气愤的来到城北消协分会投诉,反映其上午在某店选购一款“天语A902型”手机,商谈成交价格1075元;双方在讨论手机“蓝牙”功能时,其妻误认为要买,便支付了2035元购机款;王在柜台上试机后,因无“蓝牙”功能问题提出不买手机,要求退款,但商家坚持不退,强制消费者购机,双方发生纠纷。 陵县消协受理此案后,经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商家坚持不退款,认为购机款是消费者自愿支付的,不是商家强制逼迫交款的,现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款。为此,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后,向商家指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虽然付了款,但在成交过程中因商品功能问题提出退款不买,是完全合法的;有权拒绝商家的强制交易行为。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中已作了明确规定。你们商家不退款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已涉嫌强制交易,要立即改正,否则将受到处罚。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使商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全额退还了消费者购机款,及时制止了一起强制交易行为。(陵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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