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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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政府、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依法获取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以及山东省国欣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山东文旅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利益相关方和组织公开的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过程中,公开发布的以文字、图片、图表、视频等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鲁网总编辑担任组长,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部门主任任成员(见附件1),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综合部作为信息公开事务管理部门,承担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捷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发布信息涉及其他企业或者社会机构的,应当与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及时沟通、确认。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健全完善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完善和实施涉及信息发布的对内新闻发布制度,管理和组织实施网站对外新闻发布及受理、安排新闻媒体采访事宜负责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工作。 

    第八条 综合部在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主动公开信息事宜,维护和更新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接收、批分和正式答复向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组织编制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履行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规定的与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应当确定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解决和反映信息公开工作遇到的问题。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名单报传媒集团综合部备案(见附件2),联络人发生变动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新联络人名单报传媒集团综合部 

    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十条 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十一条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频次为一年一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 

  (二)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 

  (三)企业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重大改制重组情况 

  (五)企业产权变动情况 

  (六)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用工情况 

  重大项目建设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十一)办公地址、通讯电话。 

  (十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利益相关方公开的信息。 

  十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相关方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申请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审议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可能对他人隐私和名誉构成侵害、对相关人员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企业及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信息。 

    第十四条 拟发布的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一)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联合其他机构发文。 

    (二)其他机构联合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发文。 

    (三)拟发布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需征得有关机构同意的,未经同意不得发布。 

    第十五条 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 

    (一)企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司官方媒体平台 

    (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三)外部新闻媒体。 

    (四)社会责任报告、年报、宣传册等。 

    第十七条 公开信息前,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要求进行保密审查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综合部承担保密职责。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报传媒集团综合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各信息拥有单位是确定信息是否公开的主体。对本单位制作的信息,按以下规定履行公开程序: 

    (一)各信息拥有单位依照本办法、《国家保密法》等相关规定,在起草涉及信息发布的文件材料时应标明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 

    (二)信息拥有部门对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并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企业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综合部对送核文稿的公开属性进行核对无误后,报请相关领导审定。 

    (四)对送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之外机构会签的文稿,综合部确认是否公开的意见。 

    (五)按照上述程序完成审核手续的拟公开信息,根据确定的公开形式公开。涉及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之外单位的,应事先沟通一致,重大信息应报网站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申请获取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开申请。填写《获取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3),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的信息内容。 

    (三)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性的说明。 

    (四)获取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 

    第二十条 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予以明确。 

    (四)依法不属于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二条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综合部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四条 综合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综合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表单 

  3.获取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信息公开申请表 

    

  济南伊特网络信息有限公司(鲁网)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