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视台消息 今年,山东潍坊市投入110余万医疗救助资金,救助中心城区低保家庭。让400多户低保家庭得到了及时的救助。
今年来,潍坊市不断完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建设,百万医疗救助资金惠及中心城区低保家庭。
记者王立君:“这里是潍坊市坊子区五马路社区居委会,现在,工作人员正在为低保户发放医疗救助证,今年,这个社区的150户低保家庭将全部享受到城市医疗救助。”
五马路社区所在的恒安街道是坊子区的老城区,这里集中了坊子区90%以上的低保户,到月底,恒安街道的2400多户低保家庭都将领到医疗救助证。
坊子区恒安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孟祥敏:“这次医疗救助证发放完毕,打算在辖区之内集中进行一次政策解读,使每一位低保对象能够明明白白的就医,充分享受到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解决城市低保对象就医难问题,2005年10月1日,潍坊市政府发布了《潍坊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在中心城区建立并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配合《办法》的实施,市民政局专门制定了《潍坊市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并与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共同确定了市中医院等城区6所县级以上医院为第一批城区城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对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和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实施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常规化验、一般性检查费减免10%,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减免15%,对于医药费开支巨大、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市低保对象,经市民政、财政部门批准,还可给予最高2万元的特别医疗救助金。今年下半年,潍坊市民政、财政、卫生三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将城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的 6处增加到16处,新增市人民医院等10所城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贫困群众就医;住院费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个百分点,由原15%-40%提高到25%-50%,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比例由原30%提高到40%,救助限额统一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对部分特别困难又无钱医治的城市低保家庭,潍坊市还建立了城市医疗医前救助制度,向这部分家庭提前发放救助金,医前救助金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8000元。今年以来,潍坊中心城区已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16万多元,有410多户城市低保家庭得到及时救助。(魏颖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