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12类不予补偿情形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中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杀、犯罪、酒后闹事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国家计划内的免疫接种项目;因不接受预防接种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
另外,器官移植(可适当补助治疗费用)、按摩、医学美容、假肢、义齿、配眼镜及因各种生理缺陷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医交通费、陪护费、会诊费、自购药品费用;性病费用;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特殊材料或置入材料;目前婚前医学检查暂不列入补偿范围的费用都不予医疗补偿。(完)(通讯员 王世开 记 者 张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