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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四万农民工有了工伤保险
http://www.sdnews.com.cn 2006-12-27 14:37:14 来源:齐鲁晚报

    田庄煤矿锅炉工刘某在上班期间心脏病发作不幸去世,田庄煤矿立即为其向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待遇。近日,刘某之妻接到其夫工伤事故高额补偿金7万多元,以后还能按月领取待遇。从今年10月济宁市全面推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来,已有4万余农民工有了工伤保险,不少农民工因工伤事故获得劳动部门的补偿。

    作为一个劳动力大市,目前济宁市约有进城务工农民工70万人。不少农民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以后,往往得不到足额的保障和及时的救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中央部署的农民工“平安计划”,今年10月1日,济宁市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出台的相关规定,将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从2006年10月开始,该市重点推进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工伤风险和职业危害较大的煤炭、建筑、烟花爆竹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济宁市医疗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市将按部署确保2007年上半年济宁大中型煤矿企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加快推进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争取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应参保而暂未参保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被认定为工伤且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农民工及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待遇,并执行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政策。在济宁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省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

    同时,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也已经出台。允许农民工按照有关规定参保缴费,退休时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已把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等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完)(记 者 王海龙    通讯员 李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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