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青岛市再次提高参保职工医疗待遇。记者近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已于近日出台有关文件,再次调整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最高支付限额由此前4万元提高到6万元。这次医保统筹基金的调整,将进一步减轻我市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负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据了解,我市曾于2005年2月,通过调整个人负担比例和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减轻了我市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负担。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近日,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再次调整医保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调整到6万元。这样算来,如果加上大额医疗补助20万元,每个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以获得26万元的医疗保障。同时,由于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推迟参保职工医疗费进入个人负担10%的大额医疗补助档时间,这将直接降低中小额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比例,使参保职工医保待遇再度提高。
为了让参保职工进一步了解医保待遇提高情况,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还举例作了详解:一位退休的参保职工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花费了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7万元,如按照原来医保待遇政策计算,个人负担5371.38元,若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计算,个人负担只有3916.92元,减少支付1454.46元。
目前,市医保中心与全市各定点医院联网结算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从6月1日起,全市参保职工出院结算的医疗费,均能享受到上述医保待遇。 (本报记者 刘芳滨)
责任编辑: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