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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公示 做器官移植手术可去这些医院
http://www.sdnews.com.cn 2007-6-6 11:09:52 来源:济南日报

    本报6月5日讯(记者 咸春玲)今天,省卫生厅对我省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的医院名单以及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名单进行公示,济南军区总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等医院在公示名单中,公示时间为14天。据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这些医院可以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暂时诊疗科目登记。

    据了解,近期,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定专家工作组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分别对全国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进行了审核。我省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的医院包括: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肾脏移植)、烟台毓璜顶医院(肾脏移植)、山东省千佛山医院(肾脏移植)、临沂市人民医院(肾脏移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肾脏移植)、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肝脏移植)、山东省立医院(肺脏移植)、济南军区总医院(肾脏移植)。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包括: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心脏/肝脏移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肝脏移植)、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肾脏移植)、山东省立医院(肝脏移植)、聊城市人民医院(肝脏移植)、泰安市中心医院(肾脏移植)、潍坊市人民医院(肾脏移植)、济南军区总医院(肝脏移植)、401医院(肝脏/肾脏移植)。

    据悉,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暂时诊疗科目登记(有效期18个月),并参加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审核。

责任编辑:吴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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