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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造价工程师技术交流:对建筑工程审计中索赔与反索赔问题的探讨

2020.01.25

发布者:网上发布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在业主和承包商的协议中,索赔与反索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审计中不可忽视的环节,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投标方往往在激烈的投标竞争以较低的标价中标,对于施工过程中因条件变化而产生的亏损威胁,必然寻找一切可能索赔的机会来减少自己的风险。法国协辅公司SAE承包北京国际贸易中心工程,总价为18.75亿元,由于施工期间的各种有理有利索赔,工程造价增加4.95亿元,将原来注定亏损的项目变成了巨额盈利的工程。从统计资料表明,国际工程通过项目管理,可提高利润的3%-5%,而通过索赔管理,则可提高利润的10-20%;每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由此可见索赔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要想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对索赔进行有效监督。
  二、索赔现象及有关规定
  (一)索赔现象
  由于施工中现场条件、气候条件、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现象。索赔是双向性的,是一种权利的主张,如果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受损方提出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增加利益或减少损失的正当手段。同时,索赔也是对合同的补充和完善,是承包、发包双方之间承担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是合同管理的正常业务。
  (二)、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主要包括:
  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三、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通常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为了取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索赔管理是提高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生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索赔原因
  1、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施工图纸延期交付;工程师数据差错,导致放线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不合理指令造成临时停工或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
  2、业主风险和其他风险。
  3、工程变更和业主违约等。
  (二)如何开展有效的索赔
  1、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组建强有力的索赔小组。
  3、实施不平衡报价,为将来的索赔作好准备。
  4、引导设计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变更,并结合不平衡报价,创造各种有利的索赔机会。
  5、选择合适的索赔时机,工程建成25%至75%应是大量地、有效地处理索赔事项的时机。
  6、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
  随着我国进入WTO,建筑业面临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严峻挑战,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建筑市场秩序的重新构建,迫使承包商调整和重建企业的管理经营模式。实践证明,承包商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是寻求利益最大化和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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