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管理类联考:关于“定义”的那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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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上的“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在结构上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构成。是不是听着有点晕,别着急,我们这就帮2016考研的你理顺关于逻辑学“定义”的知识点。 关于定义,逻辑考试有两个方面:一是考核对定义规则的理解,二是对定义本身的内涵理解。定义的规则是正确定义的必要条件。违反这些规则的定义,对概念内涵的理解就是不正确的。定义的规则具体如下: 1.被定义项与定义项在外延上必须是全同关系,要相应对称。 违反这一规则,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则会犯“定义过宽”的错误。如果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则会犯“定义过窄”的错误。 定义过宽: 【例】生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错误) 【分析】人与人之间未必是生产关系。违反了定义相应相称的规则,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 定义过窄: 【例】商品是商店出售的物品。(错误) 【分析】犯了“定义过窄”的错误。 2.定义项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 如果定义项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则犯“同语反复”的错误。如果定义项间接包含被定义项,则犯“循环定义”的错误。 同语反复: 【例】什么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就是犯了罪的人。 循环定义: 【例】甲:什么是百度?乙:百度是一个搜索引擎。 3.对正概念下定义一般不能使用负概念。而对负概念下定义可以用负概念。 违反这一规则,会犯“定义否定”错误。因为负概念只表示事物不具有什么属性,而不表示事物具有什么属性。 【例】无机物:不含碳素的化合物。 4.定义必须清除确切。表达定义时不能用晦涩难懂的语词,不能用比喻下定义。 违反这一规则,所犯错误为“定义不清”或“定义含混”或“以比喻代定义”的错误。 【例】浪花就是水妈妈的孩子;眼睛是心灵的窗户;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等,都是“以比喻代定义”。 今天我们只是简单的了解一下关于“定义”的知识,包括与其相关的一些基本规则,建议2016考研的同学们要配合着相关真题来进行练习,有针对性的查看题后解析,才能理解得更加深入彻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