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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机制初探

2020.02.08

发布者:天津优路教育

【摘要】从住房建设规划的概念内涵、编制要求、政策背景、现实意义等几方面入手,分析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重点研究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之间的衔接机制,即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目标上的衔接、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指标方面的衔接、与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建设时序方面的衔接。希望论文能够为城市规划领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住房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衔接机制
前言
5 月,发改委、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 2006 ] 37 号) (以下简称37 号文件) ,文件明确指出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 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论文百事通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 年9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 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这就对城市规划部门提出了如何认识住房建设规划、如何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与住房建设规划进行衔接的要求。
1 住房建设规划的内涵与背景
1.1 住房建设规划的概念内涵住房建设规划作为一个新的规划类型,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公认的概念。在理论上关于住房建设规划较为全面客观的理解是: 住房建设规划( HousingProgram) 是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住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住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中国地产商网) 。
1.2 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
37 号文件提出了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具体包括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年限、规 划 内 容、公布时间、审批方式、主管部门责任等方面内容(表1)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37 号文件赋予了住房建设规划内容的法定地位,即住房建设目标要纳入到当地“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
表1 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要求与具体内容
编制要求具体内容
编制主体各级城市(含县城) 人民政府
规划年限“十一五”期间(2006 - 2010) ,重点是今明两年(2006、2007)
编制内容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
与其他规划的关系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公布时间2006 年9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审批方式两级备案。(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
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责任各级建设(规划) 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落实
1.3 住房建设规划的政策背景
尽管住房建设规划的推出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突然性,但如果将其纳入到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演变历程中,就可以看出住房建设规划是我国住房政策在走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配套政策,它的推出标志着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在逐步系统、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98 年以前,我国沿用计划经济时代以福利分房为主的住房供应制度,具有市场经济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是在1998 年住房制度改革时期开始建立的。1998 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 号) ,标志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开始。国发2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具体内容包括:“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这实际上就是我国1998 年住房制度改革初期的住房政策。
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初,住房建设及其投资总体来看是国家的事权,这一特点从原国家计委的两份文件就可以看出来,2000 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上报2001 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 2000 ]2260 号) ,2001 年国家计委又发布了《关于下达2001 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 2001 ]907 号) ,这种上报和下达的关系实际上表明住房建设是国家而不是城市的事权,反映了住房制度改革初期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1998 至2006 年的8 年间,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住房供应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国家在住房建设方面的计划导向逐步弱化,市场导向逐步增强。
2006 年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要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房屋租赁制度”,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的住房政策纲领。两个半月之后,九部委联合发文,提出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
从住房政策演变的角度看,住房政策的具体落实由原来中央调控管理的具有较强计划性的“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转为地方调控管理的具有较强市场性的“住房建设规划”,这标志着我国住房供应体系在在逐步系统、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4 住房建设规划的现实意义
(1) 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住房、教育、医疗“新三座大山”之首;
(2) 住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住房问题涉及到土地供给、金融信贷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住房政策无法落实,土地、信贷等宏观调控的手段也就无法发挥作用;
(3) 住房建设规划是体现住房政策的重要手段。
2 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住房建设规划以住房建设为工作对象,城市规划以城市为工作对象,工作对象之间有着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因此规划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笔者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2.1 政策目标与技术手段

37 号文件指出住房建设规划要“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十一五”规划是地方人大审批的代表地方事权的最全面综合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法定规划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份。由此可见,住房建设规划通过纳入到这两个法定规划从而间接地确定了自己的法定地位。住房建设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三类住房的建设总量、比例结构、空间布局、时序安排等等,这些具体内容最终必将落实在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时序。而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因此住房建设规划的具体内容必须、也只有通过城市规划才能实现。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建设规划与城市规划存在一种政策目标与技术手段的关系,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成为住房建设规划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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